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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老有所养问题的对策

近年来,我国农村面临着青壮年人口大规模地向城市转移,加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完善,农村农民老无所养的问题显得较为突出。当前,我们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就应未雨绸缪从农民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问题上下功夫,让农民老有所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一 老龄化加快。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进入城市,农业人口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据统计,我市农村122.24万人口中,18周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农业常住人口的80%以上。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有缺陷。我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而农村外出务工农民和老年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边缘地带。

(三)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被削弱。随着以社会分工为特征的工业社会的到来,“子承父业”不复存在;加之农村家庭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代与代之间的独立性增强,农村同样是4-2-1的家庭结构,子女的负担很重,农民过去完全依赖家庭养老的观念则在逐渐减弱。

(四)农村养老难以依赖土地保障。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土地换取了极低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所以农民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难以实现。

(五)政府投入明显不足。农村和城市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的差距是显而易见的,政府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无论在立法层次上,还是在养老金调整机制上,都给以极大的倾斜,而对农村农民的养老保险,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从公共财政支持力度上,都稍逊一筹,政府应统筹城乡发展,应维护社会公正,切实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六)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方面的存在问题。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原有缴费水平较低,现在缴纳很少的养老保险费,就会出现将来农村养老保险养不了老,保不了险的情况。2.关于筹集资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主要是农民自己筹钱,集体没有补助,财政没有补贴,未能激发广大农民的参保积极性。3.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实行的是县(市)级统筹,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的产生原因

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其中有两个比较基本的因素:

(一)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状的最基本的原因。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可见我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资本积累的付出是多么巨大。

(二)立法的滞后。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至今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

三、如何改革与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基本原则。1.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才具有可能性。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作有益补充。政府负责层次:财政补贴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助。3.区别对待原则。针对不同的对象,进行不同的管理。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应该灵活对待,能够纳入到城镇中参加养老保险的尽量纳入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提前与城镇的养老保险体系衔接;不能纳入的,则应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4.循序渐进原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可相应提高。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二)具体的制度设计。1.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根结底是“钱”的问题,资金短缺成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瓶颈。所以要好好规划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运作。(1)资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现在农民的经济收入不宽裕,要保证每次资金的缴纳,必须提高农民的供款能力。一部分农民的收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比如进城打工,增加收入;以土地入股并从中获得分配;贷款兴办规模种植、养殖业的收入来提高投保能力,从而落实个人缴纳的部分。(2)考虑到农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实行高中低多档次。由于农民收入的灵活性多样性,很难进行考核和计量,而且农民收入是以年为时间单位的,要到年底才进行结算,档次的划分应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为基数,并根据其变化加以调整,以保证农村养老保险费用分担的均衡和养老金的保障能力。保险对象则可以根据其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参保档次。考虑到农民收入的不稳定性,保险对象可以视经济收入情况预缴和补缴保险费。(3)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保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实际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贬值,最终使养老保险基金“缩水”。基金由地市级统一管理,过渡由省级管理更为合理;国家还应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合适的条件。2.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主体应负的责任。(1)国家的责任。国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2)集体经济组织应负的责任。农民先前的劳动大部分都积累到了集体财产中。在集体经济基础比较雄厚的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比较多。根据《乡镇企业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所以,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乡镇企业的存在仍然可以维持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民也可以得到一些收入。(3)个人应负的责任。农民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熞员秆老。

(三)改革的终极目标。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以这种眼光看待农村社会问题的观点,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即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煶窍缤骋坏纳缁岜U现贫仁俏夜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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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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