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中国文艺创作也进入了一个黄金时期。从电影到电视剧,从小说到诗歌,从歌曲到舞蹈,到每年都有不计其数的文艺作品问世。大量的文艺作品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精神生活,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如何能从稂莠不齐、泥沙俱下的文艺作品中选出那些能够催人奋进、引人上进的作品,从而推进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使得各种优秀的文艺创作能够脱颖而出,各种文艺评奖活动应运而生。文艺评奖活动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产生了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国家级文艺奖项如百花奖、金鹰奖,凭借其在全国范围的影响力,为人民群众评选出了一批又一批精彩的文艺作品,博得了人民群众的掌声与赞誉。
但是,在承认文艺评奖活动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文艺评奖活动中存在着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如奖项重复设置、形式主义、乱收费用。甚至还有一些评奖活动中出现了“以金钱换奖项”的不正之风,这既滋生了腐败现象,又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对此,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文艺评奖中的问题所在,而后针对现存问题,给予专门的解决。
一、文艺评奖存在的问题
1、目标错位,评奖迷失方向
文艺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技术创造,它不是以物质条件的改进,而是通过对人类精神世界的影响和塑造来推进社会进步的。因而,任何一种文艺奖项的评比都应当本着挑选最好的文艺作品、丰富大众精神生活、提升人们审美标准的目的展开,只有在这种目的指引下的评奖活动才是有意义的,才是人民大众所真正需要的文艺活动。
然而,许多文艺评奖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并没有明确把握到评奖的这种高尚目的,与此相反,在他们那里,评奖活动纯粹成为低级趣味的展现:有的主办方企图以评奖为名,行宣传之实,打着评奖的旗号炒作自己想要捧红的新人新作,既降低了评奖的品味,又浪费了诸多社会资源;还有一些部门,为了突出自己的工作成绩,不断推出各种奖项的评比,借以积累政绩,甚至不择手段“争取”国家级奖项。
2、制度失位,评奖丧失依凭
认识到上述问题,中共中央宣传部曾于2005年出台了《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对全国性评奖进行集中的规范整顿,解决了评奖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国性评奖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然而,《办法》的很多规定在现实的评奖活动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与执行。例如,《办法》规定的“全国性评奖”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新闻、出版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现实中,虽然有这种明文规定,却没有具体的制度措施来进行管制。这造成一些文艺评奖活动拉上一些国外三流作品做“挡箭牌”,别出心裁地将自己定位为“国际级评奖”。如此一来,既规避了《办法》的规定,又保持了奖项的吸引力。
同时,在商业化资本运作模式的推动之下,各种打着“国家”、“中国”等旗号的评奖活动屡见不鲜,一些纯粹依靠金钱打造的所谓高规格、高层次的评奖活动泛滥成灾。这些评奖活动虽不至于招摇撞骗,却也扰乱了正常的文艺创作秩序。
3、监督缺位,评奖显失公正
公平、公正是对所有竞赛、评选活动的首要要求。公平公正的文艺评奖只能以文艺作品的价值为唯一的裁断标准,排除评奖过程中的其它影响因素。但是,目前很多评奖以支持、组织评奖活动为名义“拉赞助”,奖项的评选过程严重依赖于金钱,有时甚至出现谁给钱就给谁奖,哪个地方出钱哪个地方就获奖的情况。此外,诸如“东道主现象”、“拉大旗作虎皮”等诸多不正常的评奖现象大量出现,使得一些文艺评奖在很多时候根本就不具有公信力,而是沦为利益交换的工具。
造成评奖丧失公正的最主要因素就是缺乏监督。因为评奖委员会虽然没有公共权力,但是却直接掌控着奖项的分配,这种分配就是一种配置社会资源的软权力。既然是一种分配,而且这一分配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直接相关,那么这种分配就应当接受人们的监督。但是,在目前的评奖活动中,公众对于评奖过程、评奖规则乃至评委选择都一无所知,更遑论监督评奖活动了。
二、解决文艺评奖现存问题的建议
基于目前文艺评奖存在的种种问题,结合多次组织、参加评奖工作的实际经历,我们提出下述建议,希望有助于厘定文艺评奖的目的,廓清评奖需要遵循的程序,推进文艺评奖的制度建设,促进文艺评奖活动的公平公正进行,使文艺评奖发挥其应有的引导和示范效应。
首先,加强文艺评奖的政治教育,确保评奖的政治方向。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指出,宣传思想工作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要注重加强舆论引导,更好地宣传党的主张、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舆论。
各种文艺评奖构成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部分,其目的端正与否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成败。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不健康的思想意识形态通过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传播渠道在社会上有蔓延的趋势,一些文艺作品中也出现了“国外月亮也比中国圆”的倾向,进一步加重了不良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况下,端正文艺评奖的目的就成为维护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奠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软环境的根本需求。如果不能认识到这一点,就会使文艺评奖偏离基本的正确方向,导致重大失误。
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对文艺评奖的政治教育,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出发,准确定位文艺评奖的目的。这样,才能够确保文艺评奖的正确方向,才能以评奖的方式,引领、规范我国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加强文艺评奖的制度建设,确保评奖有据可依。
从思想政治的高度厘清文艺评奖的目的之后,还需要从制度方面入手,确保评奖目的的达成。就现阶段的文艺评奖活动而言,《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是最直接的制度保障。然而,《办法》只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它只是在最宏观的层面上对评奖活动进行指导,而不可能照顾到评奖的方方面面。这要求我们在评奖的各个环节中,以规范、细化的制度将《办法》的规定落实到实处。
就主办方而言,要通过各种途径如培训、调研等提高评奖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评奖活动的管理者不能以完全外行的眼光管理评奖活动。文艺评奖的管理者应当懂得基本文艺常识,通晓基本文艺理论,了解基本文艺现状,只有这样才不至于出现“外行领导内行”的瞎指挥现象。
就准入标准而言,应当尽可能压缩评奖项目,提高评奖的影响力。正所谓“物以稀为贵”,评奖作为一种竞赛,不能像吃饭一样频繁,否则就失去了其自身的意义。再者,过多、过滥的评奖活动将会使文艺创作者被金杯银杯所吸引和迷惑,从而无法以平和的心态从事文艺创作。
就评奖程序而言,应当将评奖的整个操作流程标准化和公开化。从参赛对象的选取到评委的选择、从评奖规则的制定到评委依照规则的评判,文艺评奖的整个流程都必须制度化、规范化,以制度来确保评奖工作的有序进行。
再次,加强文艺评奖的监督建设,确保评奖公平公正。
评奖活动本身就是一项“竞赛”。既然是竞赛,就要有竞赛的基本规则:公平,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每一名参赛选手;公开,让每名观众都能看到评奖的过程。没有良好制度的支撑,公平公正只能是一句空话。但是,在完整的评奖制度建立之后,还需要引入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对评奖对象的范围、奖项设置的数量、评委组成的方式、评奖过程的程序等评奖的整个流程进行全面监督,使得参加评选活动的文艺工作者和人民群众都能透彻了解评奖活动的细节,从而将评奖活动中的“暗箱操作”、“以钱换奖”等种种恶劣行径得以生存的黑暗空间予以消除。
文艺评奖的监督建设可以借鉴其他领域的成功经验,利用现有的监督资源,以广泛全面的监督体系,确保评奖活动的公平公正。完善的评奖监督机制的建立,既需要文艺评奖的主管部门派出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实地监督,也可以积极邀请有经验的民主党派参与监督。更可以利用便捷的现代网络传媒,通过整个评奖流程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搭建多维度、立体式的“监督网”。
最后,加强文艺评奖的财政支持,确保评奖远离腐败。
当前文艺评奖活动中产生的目的不明、隐形腐败等诸多不良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评奖活动中引入了过多的商业化运作因素。从评奖的组织活动到作品选送再到最后的颁奖典礼,人们可以在评奖的每个环节中清晰地看到商业资本的影子。事实上,一些所谓的文艺大奖,因为没有国家专项资金的支撑,避免不了要寻求赞助,而一些企业赞助商,也不会白白的掏腰包赞助。如此一来,评奖结果就不得不受制于人,腐败便会在这种夹缝中慢慢滋生。
这里并不是反对文艺评奖的市场化,而是反对有些主管部门过于迷信市场的魔力,从而导致对评奖活动管理的失控。必须认识到,商业资本运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在于通过评奖活动这一平台谋取更多利益。而文艺评奖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水平,在于通过评奖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文艺评奖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比赛”,而且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评奖活动完全交由商业资本来运作,就会滋生各种隐形腐败,极大地损害评奖活动的形象,弱化评奖的政治导向作用。
所以,为了保证从根本上消除隐形腐败,必须加强对文艺评奖的财政支持,减少评奖活动对市场资本的依赖,保障评奖的独立性、自主性。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详实资料编订文艺评奖的预算并保证财政拨款,同时注意后续的监督审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总体而言,面对上述问题,我们必须坚持“二为”方向,将文艺评奖提升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加强对文艺评奖的政治引导,完善其制度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文艺评奖能够真正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推动者,使得文艺评奖名副其实,使得优秀的文艺作品脱颖而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 黄凤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