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为什么要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是指对农村社区居民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甄别,确定哪些人员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哪些人员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过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涉及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试 点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城乡社会管理体制的不断变革,农村人口流动、户籍变动、就业拓宽、土地征占等,农村社区范围内人 员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为适应农村社区人口结构的变化,迫切需要通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利,使社区各类人群和谐共处。
3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资格惟一、群众认可的原则。
3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如何确认?
成员身份确认应当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生产生活情况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讨论决定。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县域范围内成员身份确认的指导性意见,明确成员身份确认的必要程序和标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39.哪些人可以确认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下列农村居民,可以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户口一直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4)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人员;
(5)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现役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以及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
(6)原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村(社区)的服刑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此规定以外人员,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以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40.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过程中,如何维护妇女和新增人口的合法权益?
成员身份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确定经营性资产股份时,要强调以户为单位,提倡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或者财产继承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这样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妇女和新增人口的权益。
41.为什么要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管理?如何编制成员名册?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其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权利的基本条件,政策敏感性 强,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结果的公示公信力,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必要对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进行登记管理。成员登记管理的意义一是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成员身份和成员权利的确认和公示,二是具有确认成员资格 的取得、变更、丧失, 以及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编制成员名册,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户家庭以及成员变动情况,定期对成员名册进行变更并上报备案。
4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哪些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主要分为:一是财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二是民主权利,包括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比如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监督权;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43.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
在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就保护财产权利而言有两个要点:一是完善股份权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二是实行严格保护。为防止外来资本的侵占,现阶段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民所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流转要封闭运行,不能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
44.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如何保护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
就保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而言,一是要保障农民的选择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由农民选择,而不是代替农民选择。涉及成员权利的重大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比如说成员身份确认、资产股权的设置等问题都得由农村群众来民主讨论决定 ,不是干部决定。二是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不论是改革方案的制定还是具体组织实施,以及改革之后建立管理制度,都要维护农民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利。
4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村内其他居民的权利有什么区别?
就某一村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一定是村内居民,而村内居民也不一定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只有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含集体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及对 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民主管理权。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村内其他居民,不能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但可以作为村民 自治组织成员享有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权利。
4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哪些义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决议,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4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改革如何制定改革方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股份合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后,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方案,应当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修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修改。
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实施方案,交由成员(代表)大会表决。表决通过后的实施方案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48.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什么要聚焦于集体经营性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当前的问题突出反映在经营性资产上。现在有不少的地方集体经济发展了,形成了数额较大的经营性资产,如果不明晰归属、完善权能、盘活整合、创新机制,这些资产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这些资产再过若干年就更难说清楚归属,就有流失或被侵占的危险,对此农民反映非常强烈,要求非常迫切。所以经营性资产的改革是这次改 革的重点。经营性资产改革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