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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我市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建议

编号:052

关于整治我市保健品市场乱象的建议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党支部 张宏祥

当前,我市保健品市场不同程度存在虚假宣传、质量低劣、标识说明混乱、价格虚高、会议营销等乱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老年人群体成为受侵害的主要对象,老年保健品市场“骗老坑老”频发,给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群众反映强烈。

一、当前我市保健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1、目前保健品营销方式偏向隐蔽化、受众老年化。保健品除传统营销模式外,在基层社区常采用会议营销方式,其地点多在菜场周边及一些偏远隐蔽场所,且都尽量避开检查时间;受众多为缺乏辨别意识、对身体保健有迫切需求的退休职工和农村“空巢”老人,不容易被监管部门发现。

2、保健品非法经营界定、查处、取缔难。保健品会议营销点多持照经营,授课期间均关门,并不时有人站岗放哨,前期的健康知识讲座很难界定是否违法违规。

3、保健品营销对象一般为退休老人和“空巢”老人,营销人员对其大力施展“温情关爱”方式,每次去都有小礼品拿,取得老人群体的感激和信任,致使其并不认为自己正在被骗,即使被骗也不愿意承认,这也徒增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取证的难度。

4、会议营销点一般为外地人开设,开设时间较短,待监管部门发现时大多早已关门,溜之大吉,难以取缔。

二、相关举措建议

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督促保健品生产企业切实把好保健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关、进出货关。二是引导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三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发布保健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关责任企业、广告代言人应依法承担民事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2、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方面严格市场准入。主管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从事保健品,特别是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严格依法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核发。二是在日常监管方面,将不定期开展保健品专项整治及抽查工作,畅通“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经常深入村(社区)、企业一线了解情况,有效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监督经营户建立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等。三是案件查处方面,应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辖区内保健品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的违法行为,加大违法成本,将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相挂钩,一旦违法,处处受限,以有效净化市场消费环境,树立执法权威。

3、严惩违规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非法添加和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未履行柜台、场地的出租者义务,未核验场内经营者、承租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等资料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要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保健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对涉嫌虚假违法广告及时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处置,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案件线索;督促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品、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以及商标侵权、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业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活动,进行科普宣传,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稽查科、综合监管科等相关科室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年底应重点突破一批典型性案件、查办一批影响范围广的大案要案,并加强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等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

4、着力加强社会共治。一要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通过明察暗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发现举报违法经营线索。二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现场执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三要强化信用约束管理。将违法犯罪的相关责任企业、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四要依托镇村两级综治中心和网格化平台,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扩大情报信息来源,鼓励群众投诉举报老年保健品欺诈、虚假宣传和“会销”企业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承办单位:市场监管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局、法院、检察院、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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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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